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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全國人大通過國歌法列港澳基本法附件

2017/11/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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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4日電)中國官媒新華社報導,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今天下午表決通過,決定在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3中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下午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確定「公共場合」嚴重侮辱國歌須承擔刑責,最重可判3年有期徒刑。

報導指出,會議隨後舉行分組會議審議決定草案,「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將國歌法列入兩部基本法附件3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符合兩部基本法的規定,是適當的。」

報導引述會議結果指出,同國旗、國徽一樣,國歌是中國憲法規定的國家象徵和標誌,具有弘揚國家精神、凝聚國家力量的重要作用。

其中也提到,「將國歌法適用於港澳,具有憲法層面意義和必然性,此舉有利於維護國家尊嚴、民族尊嚴,有利於增強港澳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有利於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非常及時且必要。」

香港近年多次出現義勇軍進行曲演奏時被示威或報以噓聲。部分人士憂心,「國歌法」未來在港實施後,可能削弱香港言論自由。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10月31日說明修法草案時說,近年香港發生一些「不尊重國歌」事件,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和社會價值底線,香港應及時完成本地立法,落實「國歌法」各項規定。10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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