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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賠引公憤 陸勸煙猝死二審判免賠

2018/1/24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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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4日電)在中國大陸備受關注的「電梯勸煙猝死案」,因為一審判決勸人不要吸煙的楊姓被告要「分擔損失」賠償約7萬元,引發社會公憤,鄭州市中級法院23日二審改判不用賠償。

綜合新京報、觀察者網報導,去年5月2日,鄭州醫生楊歡進入電梯發現在內的老人段肖禮吸煙,楊勸段不要吸煙但引發段的不滿,認為楊沒資格管他,兩人發生口角。

根據事後的監視錄影顯示,兩人離開電梯後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管理員出面後,段男仍顯情緒激動並欲驅前。楊男先被勸離,沒多久,段男因心臟病發倒地,後來送醫急救無效宣告死亡。

段肖禮的妻子田九蘭事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楊歡賠償人民幣40餘萬元。去年9月4日,鄭州法院一審宣判,認定楊歡的行為與段肖禮的死亡之間並無必然的因果關係,但段肖禮確實在與楊歡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

判決稱,依照「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判決楊歡向死者家屬補償人民幣1.5萬元。

本案一審判決引發大陸輿論譁然與社會公憤,一面倒認為段肖禮在電梯吸煙違法,楊歡只是好言相勸,又沒對段男有任何侵犯行為,為何還要補償?並批評法院如此判決,形同警告民眾少管公共事務,造成極大的負面效應。但原告認為一審判賠太少,繼續上訴。

昨天,鄭州市中院二審公開宣判,不但維持楊歡無罪判決,而且撤銷一審要求楊歡補償死者家屬1.5萬元的民事判決,並駁回田九蘭的訴訟請求。

二審判決書還批評一審判決楊歡分擔損失,「讓正當行使勸阻吸煙權利的公民承擔補償責任,將會挫傷公民依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性,既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也與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於促進社會文明,不利於引導公眾共同創造良好的公共環境。」因此,二審法院依法直接改判。

楊歡昨天得知二審判決後表示,出於同情和惋惜,他會向死者家屬捐贈1萬元,但對於這種在公共場所抽煙的行為,「該提醒還得提醒,該勸導還得勸導。」

死者家屬則表示對判決很難理解,不會接受楊歡的捐贈。

中共黨媒人民日報今天針對本案發表評論指出,只要出事,就要判決有人分擔責任,表面看似公平的說法,實際卻是對正常社會秩序和正常人際交往的破壞,也與法治的精神不相符合。

評論強調,司法裁判不能和稀泥。一次嚴謹的司法判決,勝過百次的法律宣傳。

雖然大陸網民昨天在二審宣判後紛紛叫好,但也有網民「魚姜」質疑,本案如果沒有原告不知進退的愚蠢上訴,沒有被告法外求援的輿論干預,怎麼可能會有今天的二審改判?顯見大陸司法已經沒有生產公正的內生動力。10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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