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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洗錢 香港限帶12萬港幣入境

2018/6/28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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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8日電)為了打擊跨境洗黑錢,香港當局7月16日起,將限制入境人士最多只能攜帶港幣12萬元(約新台幣46萬元)。

商業電台今天報導,新措施規定,除了現金,旅行支票、不記名支票等也包括在內,全部加起來超過12萬元就要申報。

香港海關多次查獲入境旅客身綁大量現金。報導引述海關助理關長何珮珊說,新措施實施時,海關方面會安排經訓練並可嗅到現金的搜鈔犬協助清關工作。

根據報導,這4隻搜鈔犬能分辨各種廣泛流通貨幣,並能根據濃度嗅出各貨幣相等於12萬元的數量。若發現違規帶鈔,搜鈔犬會靜坐在有關人士旁邊,再由關員搜查。

何珮珊說,機場入境旅客如果只是轉機,可以豁免申報;成年人如果陪同16歲以下人士過境,就要代為申報,以免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士運送資金過境。

相關法律規定,旅客如果初犯,將會被罰款港幣2000元;如果再犯,就會被起訴,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入獄2年。

香港目前並無外匯管制,旅客攜帶各類幣別現金、有價證券、旅行支票等入境均無需申報。惟海關人員若檢查旅客行李時,發現旅客攜帶大量現金(港幣10萬元以上),則會紀錄旅客的個人資料後再予放行。(編輯:楊昇儒)1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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