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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學者:「台獨」是港區國安法打擊對象

2020/7/1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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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6日電)人民日報海外版今天刊登中國學者田飛龍的評論,直指「台獨」是「港區國安法」的打擊對象,並指台獨利用「反送中」達成3項政治目標,未來相關案件將可能將由駐港國安公署直接辦理。

中共官媒人民日報海外版今天刊登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的評論,指「台獨」勢力是「港區國安法」精準定義、打擊的境外勢力一部分。

文章表示,「『台獨』在香港本土分離活動和『港獨』運動中一直扮演著積極主動的角色,『港獨』和『台獨』合流危害國家安全」,並指「台獨」對中國大陸政權的政治敵意和滲透顛覆行為一直未停止,對美國干預中國的行動也無所不用其極地配合。

文章稱,「民進黨當局和『台獨』勢力」利用香港「反送中」抗爭達成3項政治目標:「打擊政治對手,奪取2020連任政治成果;污名及封殺『一國兩制』,拒統謀『獨』;緊密配合美國以『香港牌』遏制中國的冷戰戰略」。

文章指,設立北京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整合了香港的國安執法和司法,對「港獨」和「台獨」布下法網。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條文的描述,精準打擊「港獨」和「台獨」勾結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民進黨當局」深入香港的干預網路將被摧毀。

文章強調,「台獨」勢力若單獨或勾結「港獨」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僅可能構成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罪,也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中另外3種罪行:「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和「恐怖活動罪」。

文章稱,「只要『台獨』勢力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就總有一款(罪名)與之適配」。

文章還提到,北京中央保留「大案要案」的管轄權,「台獨」勢力在香港本地或外地從事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可能直接由駐港國安公署辦理,「對『台獨』勢力構成直接有效的打擊」。

在管轄權部份,文章則強調,無論「台獨」勢力是否在香港犯罪,只要從事「港區國安法」中4項危害國安的罪行,都在該法的管轄、懲治範圍內。

不過,文章也稱,「港區國安法」僅針對「反中亂港」的香港本土和外部干預勢力,「『台獨』顯然是打擊對象」;但港台的貿易、社會和文化來往不在打擊範圍內,反而會受到保護。

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訂定的「港區國安法」於6月30日深夜起,在香港生效。該法指出,將懲治包括「勾結外國或著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4項危害國安的罪行。

而港府7月6日公布的該法第43條實行細則,則明定在保安局長批准下,警務處長可要求台灣政治性組織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按指定方式,提交在港活動、個人資料、資產、資金來源和開支等資料。

細則規定,拒不提供者,一經定罪將被罰款港幣10萬元(約新台幣38萬元)及監禁6個月;若提供虛假或不完整資料,則將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編輯:沈朋達/翟思嘉)1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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