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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小明陸配權益 陸委會:研議彈性處理方案

2020/8/19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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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言曦台北19日電)陸配及陸籍子女因疫情滯留在陸已逾半年。為保障權益,陸委會表示將參酌相關法理,會同主管機關保障陸配及其子女申請居留或定居的相關權益。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今天上午就陸籍子女、陸生及團聚陸配返台議題,率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赴大陸委員會考察。她在會後接受媒體採訪透露,陸委會將要求教育部及移民署等主管機關,分別就陸籍子女的就學及居留權益,給予保障。

針對上述情事,陸委會稍晚以書面形式表示,目前行政程序法對於此種情形並無明文相關規定,但民法中有關於「時效因事變而不完成」的類似規定,其立法理由是考量請求權人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的事實,如因疫情而導致交通斷絕等,為保護其「時效利益」不受影響,相關法理似可參酌。

陸委會也指出,為保障陸配及其子女申請居留或定居的相關權益,陸委會已函請主管機關移民署參酌民法等相關規定的精神,會同相關機關,研議相關彈性處理方案,目前移民署正研議中。

至於其餘陸籍子女及團聚配偶何時能夠返台,陸委會表示,已會同相關機關研議方案,將持續配合指揮中心在兼顧疫情防控的情形下,讓其他陸籍子女及團聚陸配能陸續順利回台,如有確定方案會進一步對外說明。

據內政部移民署公告,陸籍人士取得每次效期為6個月的依親居留證後,須每年在台居留逾183天,滿4年後才可申請長期居留證。另外,在取得長期居留證後,須在台合法居留2年且每年居留逾183天後,才可申請定居證;取得定居證後,才可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取得身分證。(編輯:邱國強)10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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