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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前維權律師浦志強 對尋釁滋事等兩罪提申訴

2020/12/10 16:17(12/10 16: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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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0日電)北京前維權律師浦志強選在「世界人權日」的今天,就2015年遭控「煽動民族仇恨罪」和「尋釁滋事罪」的定罪和量刑,向法院提出申訴,並已獲受理。

浦志強2015年因在微博發文,被控「煽動民族仇恨」、「尋釁滋事」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2018年刑滿後,又接受3年的「安置幫教」(對刑滿人員的輔導活動)。

據香港電台報導,浦志強和律師尚寶軍上午到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申訴。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法院應當受理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

報導引述申訴書指出,已經定罪的證據與有待證實的事實之間沒有關聯性,不能證明構成犯罪,因此判決沒有事實和證據,且適用法律有錯。

申訴書表示,浦志強作為關注公共事務的律師,知曉憲法和法律的原則,珍惜和尊重言論自由與宗教信仰自由,主張各民族平等相待,倡導通過釋放善意化解分歧。

申訴書還提到,文明國家最起碼的素養是開放對公共政策的自由辯論,以及責成官員和民意代表忍耐和寬容批評。如果當局推出錯誤違憲的「民族政策」或者發生災難事故時,讀書人應及時分析和發表意見。

申訴書強調,雖然浦志強曾對某些公共人物言辭激烈,但既沒有煽動民族仇恨及製造民族對立情緒的動機,也未肆意辱罵他人和尋釁滋事。

據報導,浦志強當年在庭上「認錯不認罪」,並表示不上訴。由於浦志強有刑事定罪紀錄,北京司法局在2016年4月發布行政處罰決定,吊銷他的律師執照。因此,他目前只能在律師事務所從事行政工作。

浦志強出生於1965年,大學時參與天安門前的絕食抗議並親歷六四血腥鎮壓。他曾代理多起知名維權案件,包括北京藝術家艾未未、四川維權人士譚作人等案。(編輯:繆宗翰/翟思嘉)1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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