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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案 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2022/6/6 16:08(6/6 16: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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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圖)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欺詐案6日審訊,區域法院法官裁定兩名被告表證成立。(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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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6日電)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欺詐案今天審訊,據報導,區域法院法官裁定兩名被告表證成立。

根據香港實踐,「表證成立」一般只會在刑事案中出現,法官聽取控方證供後,辯方可申請被告「毋須答辯」,簡單來說是認為控方提出的證供不夠以定罪,根本不用就定罪答辯。法官聽罷申請,會裁定是否「表證成立」,若法官認為控方提出的證據表面上已成立,便會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才會展開其抗辯程序。

根據官方香港電台報導,法官把案件押後至8月24日作結案陳詞,期間黎智英繼續收押,黃偉強則繼續交保外出。

壹傳媒此前一直租用官方資助科技園公司工業用地作為總部大樓之用,當局懷疑壹傳媒沒有遵守租用契約,把部分空間轉租給第三者。

除了上述欺詐案,黎智英還被當局起訴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案件仍在審訊中,黎智英也因此一直被收押候審,不准保釋。

此外,黎智英去年4月也曾因為參與及組織非法集結罪名成立,被判囚1年。(編輯:陳沛冰)11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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