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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甘肅副省長受賄判無期 被控多項金融犯罪

2022/8/30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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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30日電)去年落馬的前甘肅省副省長宋亮今天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法院指控他收賄人民幣7968萬餘元(約新台幣3億5059萬元),為他人在成立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綜合央視網等媒體報導,宋亮生於1963年,先後在內蒙古、甘肅工作,2016年11月任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2017年3月任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2018年6月任甘肅常務副省長,其餘黨職不變。

2021年2月,宋亮落馬,同年7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今年2月,在樂山中院受審。

根據樂山中院審理,2000年至2020年,宋亮先後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中共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成立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以及獲取貸款、職務調整、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調查指,宋亮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現金、股權、房產等財物,共計折合7968萬餘元,其中,價值212萬餘元的股權尚未實際取得。

宋亮因觸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併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被追繳,上繳國庫。

樂山中院認為,宋亮如實供述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部分受賄行為是犯罪未遂,認罪悔罪,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編輯:張淑伶/邱國強)1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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