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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例 江蘇省人大規定省府重大決策須先報告

2022/9/3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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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30日電)中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功能,屢受外界質疑。江蘇省人大常委會29日審議決定,要求江蘇省政府推出重大決策前,須先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被中國媒體稱為省級人大首創之舉。

不過,這項決定仍規定,江蘇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收到江蘇省政府的報告時,須先報請中共江蘇省委同意,才能列入省人大常委會的年度工作計劃。

澎湃新聞報導,江蘇省13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29日審議通過「關於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決定」的文件,作出上述規定。

報導形容,這項法規性決定,是在「省級層面」首次以地方性法規形式,明確規定地方政府重大決策推出前,要向同級人大報告。

報導指出,根據中國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等法規,江蘇省這一決定,確定了重大決策報告事項的範圍主要包括制定有關「經濟發展、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較具體的範圍則包括,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決定在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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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導,為增強報告工作的計劃性且便於操作,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每年底將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省政府重大決策推出前,擬向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報告的建議項目,徵求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意見並報省政府審定後,報送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其後,江蘇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根據報送建議項目,結合各方面意見建議,研究提出項目安排,按規定報請中共江蘇省委同意後,由主任會議決定列入省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計劃。同時,這項決定還對項目如何進行調整和臨時增加,作出了具體規定。(編輯:陳沛冰)1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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