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文化部修正綜所稅美術工藝家必要費用 最高達62%

2022/2/23 11:2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趙靜瑜台北23日電)文化部會商財政部討論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現有「工藝師」業別名稱將調整為「美術工藝家」,申報必要費用從過去30%提高上限為62%,符合藝術創作實務狀況及申報需求。

文化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支持藝術創作,過往多以30%計算其必要費用的視覺藝術工作者,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採「美術工藝家」業別按工資收入20%,工料收入62%計算,更符合藝術工作者實務需求。

文化部表示,現今視覺藝術表現形式多元,作品類型廣泛,更經常有應用各式創作技法、複合媒材等多元創作型態,為能充分涵蓋各不同類型視覺藝術創作者,文化部向財政部反映意見,將「工藝師」業別調整為「美術工藝家」,可適用於美術工藝創作的藝術工作者。

此外,針對「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110年修正公布後,實務界提出如屬藝術家本身出售作品,獲得的報酬得否採分離課稅等相關疑問。

文化部與財政部釐清後說明,如果藝術家交易僅為單純作品出售的財產交易所得,未包含提供勞務、授權他人使用等其他工作事項,可以適用分離課稅,申請程序同樣由文化藝術事業依個案情形,於辦理展覽或拍賣時依規定提出。(編輯:張雅淨)111022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