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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不能選董監 違者罰

2014/6/5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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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5日電)金管會表示,壽險業如果違反保險法規定,行使被投資公司的董監事選舉的表決權,可處新台幣90萬元到450萬元罰鍰;嚴重者甚至可以撤銷營業登記執照,或者進行行政處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總統已經公布立法院審議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金管會表示,近期是股東會旺季,這次修正保險業不可以行使被投資公司董事、監事選舉的表決權,保險業應該要遵守。

金管會說,不能投票的表決權,不計入流通股數。

如果保險業違規行使表決權,金管會說,除了所投的票無效之外,還可處90萬元到45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還可以撤銷營業登記執照,甚至是其他的行政處分。

金管會說,保險業還是遵守相關法律與規定。10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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