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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工時依勞基法規定

2014/8/19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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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19日電)家樂福工會向勞動部陳情,指家樂福公司讓員工超時工作又不付加班費,家樂福公司表示,量販店、餐飲等服務業適用勞基法「變形工時」規定,家樂福符合現行法令。

家樂福公司表示,如果要改變服務業適用「變形工時」規定,是個很大議題,家樂福目前只是依據現行勞基法規定行事。

家樂福工會今天上午到勞動部前陳情,指出家樂福公司疑似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就實施4週彈性工時,不僅2度解僱工會幹部,更讓員工超時工作卻不給付加班費,一年內損失約新台幣2.4億元,希望要求勞動部禁止「變形工時」規定。10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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