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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籲保留統一攙劣油產品發票

2014/11/17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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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7日電)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消費者,對統一使用越南大幸福椰子油所製成的冰品、布丁以及麵包等產品,應該保留發票及相關憑證,等到業者提出相關退費方案,辦理退費。

消保處表示,衛生福利部近日公告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原料混攙到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進口越南大幸福椰子油而製成的冰品、布丁及麵包等23項產品,應保留上述產品發票或相關憑證等資料。

消保處表示,統一混攙到頂新進口的越南大幸福椰子油的產品,雖然已經沒有流通,統一仍必須要儘速提出從優從寬的退費機制,保障消費者權益。10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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