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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依法 學校用電優惠不會停止

2015/1/10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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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0日電)台電公司今天再次強調,依法給予各級學校的用電優惠不會停止,但為顧及公平及避免不當轉嫁,宜逐步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籌措預算支應。

學校用電優惠議題延燒,媒體今天繼續報導各縣市政府及教育界對學校電價優惠看法,逼得台電公司不得不再次臨時召開記者會說明。

台電副總經理黃鴻麟說,104年教育部所屬的國立學校用電優惠已經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其他各級學校104年的費用將由台電負擔。

至於105年後的用電優惠,黃鴻麟表示,依照電業法訂定的「優惠電價收費辦法」,台電對教育單位給予電費優惠不會停止。

但在補助的作法上,他說,依先前行政院協調會議決議,學校用電優惠宜逐步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籌措預算支應,台電會在顧全學校用電需要及財力負擔下,與教育部及地方政府持續溝通預算支應的問題。

「優惠電價收費辦法」中規定,國中小電費為打85折,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為97折優惠。10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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