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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駁台新金假處分 財部尊重法院

2015/1/15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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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5日電)彰銀董事會改選,台新金挫敗,除向財政求償百億元,並提假處分禁止官派董事執行職權遭法院駁回。財政部表示,尊重法院裁定,未來若台新金抗告,也會尊重法律程序。

台新金不滿失去彰銀主導權,向台北地院提民事訴訟,向財政部求償新台幣百億元,並聲請假處分,要求財政部回歸到2005年函令,讓台新金取得過半的董事席次,並禁止官派的梁懷信等3名董事執行職務,改由台新金推薦的林政憲等人擔任董事。

台北地院今天駁回台新金的聲請。

財政部表示,法院審理後認為,假處分的前提是為了防止重大損害及避免急迫危險,但董事是在股東會中依公司法產生,股東會是公司議事決定的最高機關,所做的決議對所有董事、股東是有拘束力。

至於兩造間是否有股東協議存在,或是台新金要求彰銀改派台新金推薦的人選。財政部指出,除非股東會的決議違法或有違章程,否則是不能改變股東會選任結果,股東會的決議對所有股東都有拘束力。

財政部說,法院駁回台新假處分聲請,至少現階段可讓彰銀董事會和營運穩定,未來若台新金抗告,財政部會尊重司法程序。10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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