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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標錯價騙顧客 新北將下架

2015/1/27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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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27日電)新北市消保官表示,為避免網路賣店以標錯價等方式,騙客付款再推銷高價產品,將令網路平台撤除商家店面。

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指出,網路上商品標錯價格的消費糾紛時有所聞,甚至出現經常性的惡意作為,標低價後吸引消費者下單並刷卡付款後,再以標錯價或沒貨為由,要求消費者另購高價品或以原價購買。

他舉例表示,有人在網路商城購買日本原裝變頻六門電冰箱,刷卡付款新台幣2萬4900元,業者事後稱商品標錯價,訂單已被取消不再出貨。

經消費者向消保官投訴,網路業者對網路商品標錯價格的處理方法各家各有不同,通常業者都能以優惠的退讓價格尋求雙方諒解。但此案經開會協商,業者要求消費者改以5萬9000元進貨價購買,協商破裂。

他表示,依經濟部「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可於消費者下單後2日內以「商品標錯價格」作為正當理由拒絕受單。但仍明定當「消費者已付款,應視為契約成立」,業者倘若已收了貨款就不能拒絕受單而須出貨。

他表示,經邀集9家發卡銀行到市府說明,並查核知名線上購物網業者的定型化契約後,確認業者在善意且不得已的情形下發生庫存商品臨時不足或標錯價格而無法出貨情形,應先行取消或停止向銀行請款作業,並通知消費者取消訂單。

他強調,若業者在消費者刷卡後向銀行確認交易並收取貨款,消費者即為「已付款」狀態,業者就不應該片面取消訂單。即日將對此類惡意騙客業者嚴格執法,若同一業者遭多次檢舉,消保官將要求網路平台撤除不肖業者的網路店面,以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10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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