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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報稅資料不宜作所得依據

2015/7/22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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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22日電)近日外界對社會貧富差距擴大有疑慮,國發會今天重申,報稅資料不宜作為所得分配依據,近年受僱人員報酬占GDP比重並未下降,且高所得者的所得占比也未提高。

有媒體報導,從財政部綜合所得稅申報統計資料來看,2013年國內所得最高及最低5%的家庭,其所得差距逾99倍。

國發會指出,綜合所得稅申報統計資料僅為課稅所得,不包含免稅所得及分離課稅所得等資料,也未納入政府社福補助及租稅課徵,用以作為所得差距比較有其限制,並不準確。

國發會表示,國際間用以衡量及比較所得差距的指標多以「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與「吉尼係數」為主,非以課稅所得資料衡量。

國發會強調,2013年「每戶」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為6.08倍,低於日本6.12倍、香港20.70倍及美國9.59倍;「每人」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為4.08倍,低於南韓5.43倍、日本5.13倍、中國大陸9.40倍及英國7.70倍。台灣吉尼係數為0.336,也低於香港0.521及美國0.3881。

國發會指出,國內受僱人員報酬占國民生產毛額(GDP)比重在2007年為44.8%,2010年雖一度降至43.8%,其後已有回升,至2013年的44.7%,維持2007年水準,並非外界所說呈現持續下降趨勢。

國發會認為,依據學者朱敬一及胡勝正等利用財稅資料的推估,我國所得在前10%、前5%及前1%之高所得報稅戶,其所得占全國總所得比重於2008年後已趨於穩定,2013年稍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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