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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乾式貯存設施期限 擬縮短為20年

2016/9/29 17:06(9/29 17: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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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9日電)核一廠將如期除役,原能會今天說, 10月4日將舉辦「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地方說明會,且乾式貯存設施運轉執照期限將由40年改為20年,第二期則研議改為室內貯存型式。

國內首座核能電廠即將於反應爐運轉發電40年後,在108年如期除役;台電公司去年 11月就向原能會提報核一廠除役計畫,申請除役許可,預定 108年開始進行核一廠除役相關作業。

同時,原能會也已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團隊,現正嚴密審查核一廠除役計畫,預定明年6月完成審查。

原能會下午舉行「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現況」記者會,會中指出「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地方說明會將於10月4日於新北市石門區公所舉辦,藉此聽取地方民眾意見及建議。

原能會說明,核一廠運轉40年,估計約有7400束用過核燃料,將採乾式貯存方式;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將放置30個混凝土護箱,可貯存1680束用過核燃料;第二期乾式貯存設施,規劃貯存約5720束用過核燃料。

不過,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部分,因台電迄今尚未取得新北市政府水土保持設施完工證明,以致無法進行試運轉計畫書的熱測試作業。

加上民眾憂心核一廠除役後,其現址會變成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以及露天貯存設施會有鹽害、風化恐造成輻射外洩等環境因素影響問題。

原能會保證說,絕不會變成讓核一廠變成核廢料最終棄置場,已於9月13日發函給台電,要求其須在今年年底前修正除役計畫內的第二期乾式貯存設施型式,並研議改為室內貯存型式,且貯存數量可再擴大納入第一期的貯存數量。

此外,為嚴格監督乾式貯存設施營運安全,未來將參照美國早期核照案例,第一期及第二期乾式貯存設施的運轉執照期限將從原先的40年改為20年,每10年進行再評估,期滿2年前再另提出換照申請。10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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