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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正明拚三讀 蘇嘉全:可能審不完

2018/6/28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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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王承中台北28日電)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表示,29日上午將進行第二輪公司法修正草案朝野協商,並認為院會要處理公司法修正草案二、三讀可能審不完,可能要到下週五(7月6日)。

蘇嘉全今天首度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刪除法人董事、實質受益人申報、過半股東可召開股東臨時會俗稱大同條款、公司秘書制、委託書投票、SOGO條款等多達52條爭議條文,歷經長達11小時朝野協商走完第一輪,無共識條文大降約剩一半。

朝野各自堅持的條文將保留送院會處理外,協商過程中,朝野有共識的條文,也請經濟部再行整理,蘇嘉全表示,總計有7條再修正條文包括要不要連續罰等,請各黨團將經濟部草擬的內容拿回去研究。

他表示,公司法修正草案總共190多條,光條文二讀就要3個小時,三讀也要3個小時,更何況如果保留條文多、各黨團又提出版本,討論時間會拉長。

他說,公司法修正條文實在太多,預計到明天晚上12時都審不完,還要到下週五(7月6日),搞不好下週五還要審到晚上12時,如果有共識的條文能夠先宣讀,可以避免非常多時間的浪費。

蘇嘉全表示,明天上午二度召開朝野協商,有共識的條文請副院長蔡其昌主持院會先宣讀,沒有共識的條文繼續協商。

協商一開始,針對立法院日前初審公司法,經濟部參考立委提案內容且新增但書,被稱是為SOGO案量身訂做的帝王條款,未知會提案立委,朝野同聲批評經濟部,蘇嘉全說,這種行為不尊重立委、不妥、不護短。

隨後進入公司法修正爭議條文討論,包括第9條SOGO條款、第22條之1實質受益人、第27條法人董事、第177條委託書等修正內容。朝野立委、經濟部、法務部等意見分歧,無法達成共識,蘇嘉全裁示保留。

對於7項再修正內容,經濟部晚間提出最版本,包括連續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請求監察人為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股東提起訴訟,其裁判費超過新台幣60萬元部分暫免徵收。同時也規定,法院得依聲請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經濟部根據朝野協商共識所提修正內容,公司章程得訂明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等條文。

朝野協商增訂的第193條之1「普董查閱權」條文時,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李彥秀說,草案有關董事為「執行業務」得隨時查閱、抄錄或複製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及簿冊文件,文字不夠清楚。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曾銘宗認為,是要複製什麼公司業務?文字會讓大家有所誤解,應該要做適當的調整,不要讓大家有所疑義。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認為,董事不能只是當花瓶,像是如果董事會通過,撥2000萬美金蓋廠房,同時後續要再追加3000萬,若是董事不能問也不能看,怎麼會知道3000萬是不是真的有必要?如果董事只是當花瓶,來幫做決定的人背書,跟公司治理的原則怎麼會相符?

經濟部晚間提出再修正版本,改為包括董事執行業務之必要,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者,主管機關或證券主管機關並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繼續令其限期改正,並按次處罰。(編輯:張均懋)1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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