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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公司法修法 金管會要修證交法

2018/7/3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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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31日電)金管會表示,配合公司法修法,金管會推動證交法修法,擴增選任或解任董監、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以及公司解散、合併、分割等5大議案不能以臨時動議提出。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配合公司法修法,金管會預告修正證券交易法,這次修正有三大重點,包含新增選任董事等不得於股東會以臨時動議提出、放寬少數股東申請檢查門檻、刪除持股過半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得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會的規定。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依現行證交法規定,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盈餘轉公積這3類議案不能以臨時動議提出,修正後,不能以臨時動議提出的議案將擴增至選任或解任董監、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以及公司解散、合併、分割等5大類,即未來證交法修正後,共有8類議案不能以臨時動議提出。

在放寬少數股東申請檢查門檻方面,張振山指出,現行規定要求繼續一年以上,且持有3%以上股票的股東,對特定事項認為重大損害公司權益時,可申請檢查或得以書面申請檢查人提起訴訟;未來修法後,門檻調整為繼續6個月以上,且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東。

張振山表示,這次修正可避免證交法與公司法規定適用的爭議,草案預告期間為14天,草案預告後,金管會會連同之前預告60天有關調高罰鍰的修正草案,一併依行政程序函報行政院審查。(編輯:林沂鋒)10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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