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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場派選舉後送件 拚明年6月前開股臨會

2018/10/31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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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31日電)新公司法中俗稱「大同條款」將於11月1日施行,大同大股東王光祥今天表示,仍有信心「揪團」召集股東臨時會,將於11月底九合一選舉後送件申請,預計明年6月前召開股臨會。

新公司法將於11月1日施行,俗稱「大同條款」的第173條之1規定「繼續3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經濟部今天揭露詳細遊戲規則,持股3個月的時間點是由「停止過戶始日」往前推3個月來算。

持股大同公司10%的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由於11月底有選舉,他希望等到選舉過後再送件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由他擔任召集人;考量大同股東常會時間往往落在6月,股東臨時會預計召開時間將比股東常會更早,可能在明年6月前,但詳細日期還沒規劃。

針對股東臨時會議案方向,王光祥指出,除了確定會提案改選董監事,是否有其他議案適合納入,還需要進一步評估。

王光祥坦言,對於「揪團」取得大同過半數股份的門檻,目前仍相當有信心,且外資只要能證明持股滿3個月以上就可納入計算,只要符合規定,本來就該納入計算。

針對大同先前回應出售資產是目前對公司利益的最佳方案,王光祥表示,他已為此發公文給大同獨立董事,副本寄給證期局與金管會;大同芙蓉大樓若進行都更後開發資產,價值超過新台幣300億元,但現在出售價格可能不到60億元,少賺逾200億元,「比一個資本額還多」,若他日後入主大同,會考慮為此事提告。

大同公司對此回應,大同的資產取得或處分,是依據金管會及大同資產取處辦法的規定進行。有關資產處分的潛在利益,籲請王光祥切勿以不正確的估計誤導投資大眾。(編輯:楊凱翔)1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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