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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費率產官算法差距逾2成 經部承諾再議

2018/12/25 13:35(12/25 14: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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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25日電)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聽證會今天登場,部分太陽能業者認為經濟部能源局參採數據未反映成本,與業者計算結果差距甚至高達25%,經濟部表示,明年起考慮在審定會開會前先就取樣進行座談會。

經濟部今天舉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聽證會,由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親自主持,上午說明草案計算公式,並開放太陽光電費率爭議發言,出席業者多聚焦在能源局委託台經院計算成本與業者計算結果差距達20%至25%、部分成本是否參採,以及施工期限過短等議題。

曾文生表示,今年研究團隊其實是擴大取樣規模,理應降低誤差,但在草案預告期業者才得以反映發票因子的系統性問題,明年起研議在躉購費率審定委員會先開座談會,釐清當年度的特殊因素,以期提早發現這類系統偏誤。

業者認為,能源局參採發票部分屬分期付款發票,無法完整反映設置總成本,此外,業者繳交工程承攬價金發票,並不包含台電審查費、能源局規費及台電線補費等費用;能源局計算期初設置成本時也未納入1000千瓦以上電廠設置案需額外設置RTU或電業等級查核成本,以及水面型、地面型及第一型申設案廠線補費無統一收費標準的因素。

針對部分成本認定問題,太陽光電產業協會秘書長姜暭先指出,能源局基於土地租金成本差異過大,建議不考量個案土地租金費用,但業界不僅要支付土地租金,有些還須支付農委會要求的回饋金,認為還是應納入。太陽光電公會理事長郭軒甫也說,台灣電廠屋頂或土地租金、回饋金偏高,20年總費用約占期初設置成本4成,建議要納入年度維護運轉費用。

姜暭先及多家業者也反映施工時程不足問題,現行規定要在取得同意備案9個月內施工完成,但實際完工所需時間約24個月,建議修正此規定。

曾文生表示,成本計算及認定未完全反映實際狀況的問題,會進一步研議如何篩選。至於施工時程不足問題,經濟部內部也討論過,但因施工時程若拉長至24個月,將面臨從申請到施工完成橫跨3個年度躉購費率的問題,需要各界一起討論解決。

經濟部部11月底預告明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草案,預告期至1月26日,相關事業、消費者團體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在預告期間提出意見及數據資料;能源局表示,最快在1月27日將召開審定委員會,根據相關意見進行討論,朝向春節前定案努力。(編輯:楊凱翔)1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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