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商標案獲判無罪 遠東SOGO:還當事人清白

2018/12/28 12:4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8日電)遠東SOGO百貨今天表示,被控違反商標法一案,台北地方法院上午判決無罪,還給董事長黃晴雯、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松清白,也證明公司一向恪遵法令。

全案緣起於SOGO百貨前任經營者對日本SOGO提起商標法律訴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民國103年評定「太平洋SOGO device」商標權屬章民強的豐洋興業公司所有,經濟部104年7月駁回日商的訴願,日商不服另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遭駁回,全案於106年1月確定。

豐洋興業指控,早在經濟部駁回日商的訴願決定時,遠東SOGO已知「太平洋SOGO device」商標屬豐洋興業所有卻持續使用,指控遠東SOGO自104年7月起違反商標法,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起訴黃晴雯、汪郭鼎松。

遠東SOGO透過新聞稿指出,黃晴雯及汪郭鼎松因遠東SOGO使用「太平洋SOGO」對外標識被起訴違反商標法一案,台北地方法院上午判決兩位被告均無罪。

遠東SOGO表示,法院判決還給兩位當事人清白,也證明遠東SOGO行事一向恪遵法令。遠東SOGO除堅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外,也將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為成為永續、優質的企業而繼續努力。(編輯:鄭雪文)107122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