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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壽疑規避保險法 遭金管會重罰600萬

2019/1/29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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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9日電)保險法規定壽險業者不得參與被投資公司董監事選舉,被業者找到漏洞,新光人壽在2016年至2017年初將持股賣給利害關係人新光醫院,未經董事會重度決議,遭金管會重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在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新光金控旗下新壽自2016年至2017年初,多次以盤後定價交易方式,將手中的新紡持股轉手給新光醫院,疑似規避保險法第146條,壽險業者不得參與被投資公司董監事選舉的規定,等到2017年新紡董監事改選結束後,才又陸續採盤後定價交易的方式,由新光醫院賣回給新壽。

金管會表示,由於關係人交易需經過董事會重度決議,但新壽董事會並無此記錄,因此針對此項違規,重罰新台幣180萬元。

此外,新壽還有超過6成的採購案採專案核定的例外方式辦理,且簽辦採購按鍵多處疏漏、未確實執行內控規定,也罰180萬元。

金管會表示,在同次業務檢查中,新壽還被查出資金運用、金融資產評價程序、電話行銷缺失、收費作業缺失等,各被罰60萬元,依保險法共被裁罰600萬元,並針對資金運用、核保審查、出售子公司股權等,予以16項修正。

金管會指出,除了裁罰600萬元、16項糾正外,也限制新壽在2年內不得以盤後定價或鉅額配對交易的方式,進行利害關係人股票交易。(編輯:林孟汝)10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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