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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風險 將納產險及再保險業風險資本計算

2020/11/3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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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3日電)台灣易受天然災害侵襲,金管會表示,為確保產險業及再保險業的清償能力可反映出天災業務經營風險,今年12月底起天災風險將納入風險資本計算;經試算,業者資本適足率(RBC)將因此降低,但幅度不大。

金管會表示,根據瑞士再保(Swiss Re)公布的最新全球巨災報告,2019年因巨災帶來的經濟損失總額為1460億美元,且氣候變遷對災害衝擊影響加遽,台灣因地理位置特殊,屬易受地震、颱風或洪水等天然災害侵襲區域,921地震、莫拉克颱風造成八八水災、0206大地震及每年颱風侵台等事件,均造成嚴重災損。

金管會指出,為使產險業及再保險業的清償能力,可反映經營天災業務的自留風險及再保攤回賠款的信用風險,日前先完成相關專案研究,並邀集業者開會研商,獲得共識將從今年12月起,將天災風險納入風險資本計算,並朝保險資本標準(ICS)方向,循序漸進導入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

須納入天災風險資本計算的包括火險、附加地震、颱風、洪水的車體損失險,計算上是以「淨自留風險資本」加計「再保攤回賠款之信用風險資本」兩項目合計來計算。

金管會官員表示,先前試算,天災風險納入風險資本計算後會影響業者RBC微降,但降幅不大,產險業者原本RBC就都偏高,不會對合規性有影響。

此外,金管會表示,有鑑於ICS巨災風險範圍除天然災害外,還包括恐怖攻擊、傳染病及信用保證等,因此,會持續依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各階段業者試算結果,規劃分階段導入ICS巨災風險資本方案,以循序漸進穩健接軌國際制度。(編輯:鄭雪文)1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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