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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不動產租金減收紓困 延長至2021年6月

2020/12/2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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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6日電)財政部國產署宣布,考量疫情影響持續,今年實施的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地上權及委託經營租金減收2成,及國有公用不動產租金、利用費減收、緩收措施,將配合紓困條例,延長至2021年6月。

為減輕國有不動產使用人因疫情遭受的衝擊,國產署今年3、4月份實施三項紓困措施。

國產署表示,首先,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方面,放寬出租不動產租金可緩繳,延到今年底繳納,合計目前受理案件共218件、緩繳金額新台幣2億2262萬元;其次,不論是出租、設定地上權或委託經營使用型態,今年租金、權利金均主動減收2成,合計減收金額共7.2 億元。

再者,國產署指出,就已交由各機關管理的「國有公用」不動產,也放寬若為出租、提供利用案件,管理機關可減收租金、利用費及權利金,目前合計減收金額共6.15億元,也可同意緩收,延至今年底繳清。

即將進入2021年,國產署表示,考量疫情影響持續,近日決定,除了非公用不動產租金緩繳措施取消外,其餘兩項均將配合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延長實施至2021 年6月。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設定地上權或委託經營的租金、權利金,2021年上半年將持續主動減收2成;至於另外的共同改良利用案件,也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斟酌,減收 一定成數租金,但減收後金額,不能低於管理機關實際負擔稅費,如地價稅支出等。

「國有公用」不動產出租、提供利用案件的租金、利用費、權利金,在管理機關同意下,2021年上半年也可減收,或緩收至2021年6月再繳清。

至於為何「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緩繳措施未延長,國產署官員說明,在租金已減收兩成狀況下,緩繳需求應不大。(編輯:郭無患)10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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