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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強化風險控管 保單限額銷售最快第2季上路

2021/3/23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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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3日電)為強化保險業風險管理,金管會將修正保險商品銷售相關規定,未來保險業銷售須擬定保單銷售限額控管機制,以避免爆量銷售影響清償能力,最快第2季上路。

為確保保險業費率訂定符合適足性、合理性與公平性,並避免出現保單銷售過量影響公司清償能力情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宣布對「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作出6項修正,預告期定為14天,最快今年第2季正式上路,屆時新舊保單都將適用新制。

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表示,為強化保險業銷售限額管控,避免保險公司對單一保單銷售超限,以致影響公司清償能力,此次修法明定保險業在設計保單時,須擬定銷售限額預警及控管機制,以便銷售後追蹤檢視銷售額度,若保單達預警或超限標準,也應立刻提出相關分析。

此外,也明定保險公司應針對人身保險商品辦理定價合理性分析,若有費率不適足、保單虧損情形發生,必須研擬具體因應措施,例如增提準備金因應,或針對條款中有規定可調整保費的保單,經過和客戶充分溝通,評估是否提高保費。

為強化保險業風險控管,也規範保險業設計人身保險商品時,應評估風險控管機制有效性,並在銷售保單後,進行再保險安排的相關評估;此外每年須定期向董事會提報保單銷售後對公司財務、業務及清償能力的影響評估。

王麗惠表示,屆時若違反規定,依法將可開罰新台幣60至600萬元不等,情節嚴重者,也可能依照保險法149條規定開罰,限制保險公司營業或資金運用範圍、命令停售保單或解除董監事職務等。(編輯:潘羿菁)11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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