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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過健康險換約起爭議 評議中心助民眾業者磋商求解

2021/11/2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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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3日電)有民眾主張,早年購買的健康險附約只保障到65歲,雖然保險公司曾提供換約機會,但當年並沒有收到換約通知信;對此爭議,評議中心出面助雙方坐下來談,保險公司更成立專案小組清查其餘保戶是否有同樣情形。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今天舉辦10週年慶祝活動,評議中心總經理洪令家分享案例指出,今年年初評議中心收到特殊申請案件,申請人主張自己早年購買一份終身壽險契約,當時的健康險附約僅保障到65歲,希望能換成保障65歲至75歲的特約。

「早年健康險附約只保障到65歲,但現在誰只活到65歲?」洪令家說,該家保險公司先前曾提供換約服務,不過是採用大宗郵件寄信,可能有保戶因聯絡地址變更等原因,沒有收到信件,就此錯過當年換約時限,後續保險公司換約窗口也關掉了。

申請人主張自己沒收到通知,後來發現別人有換約,也希望能申請更換其他健康險附約;不過對保險公司而言,現在並沒有提供主動換約或更好優惠附約的義務,其次是申請人想更換的附約已停售。此案涉及的傳統法律權利義務的爭辯和保護消費者間的權衡,讓評議中心大傷腦筋。

最後評議委員決定,至少應讓雙方坐下來磋商,保險公司當年有提供其他保戶換約機會,申請人當初沒有收到通知,但申請人畢竟是該家公司保戶,皆有按期繳交保費,且急迫需要65歲以後的保障,因此評議委員認為保險公司應提供申請人同性質健康險附約的換約機會,這也創下突破傳統民事訴訟法的評議主文。

洪令家說,在評議中心要求保險公司必須給消費者多一個機會後,該家保險公司相當積極,甚至成立專案工作小組,清點出當年還有其他同樣錯過通知的保戶,確認其他消費者是否也需進行磋商,並提供同性質健康險附約換約機會。

她指出,這個評議決定突破過去窠臼,不僅保障當初來申請的申請人,同時也讓該家保險公司許多保戶,現在可以獲得更長期、更好的保障。

據評議中心統計,自2012年1月2日成立起至今年上半年為止,評議中心受理案件達23萬6752件,其中受理諮詢案件達16萬3747件,申訴案件為5萬1985件,受理評議案件為2萬1020件,案件量逐年上揚,且類型更加多樣化,包含投資型商品爭議、高齡消費者爭議等都有。

評議中心指出,為守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依規定原則上於3個月內作成評議決定,紛爭解決率達5成以上。(編輯:楊蘭軒)1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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