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財部18日函釋營所稅採試算暫繳 免納入CFC投資收益

2023/5/17 18:4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7日電)因應CFC制度今年起上路,財政部18日將函釋,營利事業若選擇以當年度前6個月營收總額計算暫繳稅額,免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營利事業CFC制度試算應認列的投資收益。

財政部賦稅署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財政部預計18日函釋,針對營利事業以當年度前6個月營收總額試算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者,將免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3規定試算應認列的投資收益。

財政部說明,營利事業應於每年9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依規定暫繳稅額計算方式有2種,第一種為一般暫繳,即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的1/2為暫繳稅額。

第二種為試算暫繳,公司組織、合作社及醫療社團法人,若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選擇以當年度前6個月營收總額,依規定試算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並按營所稅稅率計算暫繳稅額。

為簡化行政作業及降低納稅義務人遵循成本,財政部預計18日函釋,營利事業選擇以當年度前6個月營收總額計算暫繳稅額者,免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3規定試算應認列的投資收益。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財政部說明,主要考量營利事業CFC(受控外國企業)制度各項適用要件及所得計算是以全年度資料為基礎,較難於年度中判斷一境外關係企業是否為國內營利事業股東控制的CFC或計算應認列的CFC投資收益,因此作此函釋。

不過,若是採一般暫繳,即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的1/2為暫繳稅額者,無須考量上年度各類所得特性,暫繳稅額仍應包含上年度依營利事業CFC制度計算的應納稅額。(編輯:潘羿菁)112051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