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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8熱議自願性碳市場 學者建議台灣先觀察

2023/12/4 08:16(2024/4/9 16: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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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0年歷史的自願性碳市場被懷疑成為「漂綠」工具,政府是否介入監管也成話題。COP28期間至少有5場以自願性碳市場為主題的論壇。圖為英國政府主辦的場邊論壇。中央社記者田習如杜拜攝 112年12月4日
有20年歷史的自願性碳市場被懷疑成為「漂綠」工具,政府是否介入監管也成話題。COP28期間至少有5場以自願性碳市場為主題的論壇。圖為英國政府主辦的場邊論壇。中央社記者田習如杜拜攝 1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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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田習如杜拜3日專電)全球節能減碳議題在COP28討論,包括自願性碳市場何去何從,今天兩場會議分別從政府監管和提高碳權誠信角度切入。中經院碳市場專家劉哲良說,國際標準仍在發展,台灣企業宜先觀察。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第28次會議(COP28)進入第4天,在各國元首或政府首長參與的全球氣候行動高峰會昨天結束後,各式各樣的氣候相關議題加碼登場。

其中,自願性碳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VCM)自2003年推出至今20年,一路成長到2021年達20億美元市值的高峰後受重挫,國際媒體也調查揭發弊端,質疑成為企業「漂綠」(greenwashing)工具。在此氛圍下,COP28期間至少有5場以自願性碳市場為主題的論壇。

「VCM已經走到十字路口」,自願碳市場誠信委員會(ICVCM)專家小組共同主席巴拉塔(Pedro Barata)在3日上午的論壇說,過去自願性碳市場未受任何監管,未來政府介入勢不可免。

究竟什麼是自願性碳市場?中華經濟研究院能源與環境中心主任劉哲良在杜拜COP28現場接受中央社採訪解釋,強制性碳權是受法律規定必須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而未被列管強制減量的企業則可以在碳市場交易、自願減量。

自願性碳市場的交易標的是「碳權」(carbon credit,又稱碳匯,例如能吸收二氧化碳的造林計畫就可獲取碳權),目前有三種核發主責機關。第一是聯合國,但與之相關的「巴黎協定」第6條規定還沒有執行細則,各界期待年底前聯合國能討論出來,全球可依其標準重新上路。

第二種是由幾個國際獨立機構所發,比如世界最大碳權認證機構Verra、多個環境團體合作推出的「黃金標準」等。第三種是包括台灣在內,全世界有20幾個地區或國家政府自行發放碳權。

今天COP28兩場關於自願性碳市場的討論,是以第二種的國際獨立機構為主。劉哲良說,這塊目前「可說是百家爭鳴、彼此競爭,誰有公信力、能否形成共識,還需要觀察」。

由歐盟23個會員國及英國資助的「歐洲大學學院」(European University Institute,EUI)學者波蓋西(Simone Borghesi)在上午論壇表示,自願性碳市場20年來產生的問題包括:透明度不足,使碳權價值有不確定性;無法永久減碳,要一直監控計畫成效;還有「碳掠奪」(carbon grabbing),也就是獲取碳權的計畫未能保證在地社區獲益。

這些問題讓人開始討論政府應否介入監管,包括是否管制價格、限制發行機構的數目等。

由企業組成的國際排放交易協會(IETA)國際政策主任波札尼(Andrea Bonzanni)質疑,他說當初是因為政府沒有行動,企業自發才形成自願性碳市場,如今政府的手才要伸進來監管,但問題是該如何管。因為交易是全球的,監管規則也必須是全球性的。

劉哲良說,監管越嚴會讓碳權專案的申請越困難,削弱碳市場的功能,但近期趨勢是希望政府監管至少要能確保專案不會被重複計算。

英國「衛報」(Guardian)與德國「時代週報」(Die Zeit)等合作花了9個月調查,在今年1月揭露Verra發放的森林專案碳權有90%是不存在、被重複計算的「魅影」。

在英國政府與自願性碳市場誠信倡議組織(VCMI)3日下午合辦的論壇中,美國和英國的政府代表同聲希望自願性碳市場仍能發揮功能。

自願碳市場誠信委員會主席納札勒(Annette Nazareth)也說,唯有具高度誠信的碳權市場才能成為全球加速減碳行動的助力。

從針對自願性碳市場的誠信問題就有兩個倡議組織來看,問題確實不小。

劉哲良表示,台灣企業購買碳權目的,若是為了抵付將來政府徵收的「碳費」、因應環境影響評估的要求等,則「應優先使用國內自己產生的碳權,這會是我們現在主要的遊戲規則」。

若是為了符合國際供應鏈的要求,就可能去買國外的碳權、碳排放憑證,企業自會遵循相關國際規範,例如歐盟「碳邊境安排機制」(CBAM

碳邊境調整機制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為達到 2050 年氣候中和減量目標,歐盟加嚴境內碳排放限制,為避免因此導致高碳排產業外移至其他國家或地區,造成碳洩漏,並維護歐盟境內產業競爭力,歐盟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

這項機制設計是針對受管制產品,在進口歐盟時,產品碳含量須達到歐盟規範基準,若未達到需付出額外費用,若已於出口國付出相對應碳價費用則可抵減,使進口產品與歐盟境內產品對於碳排放需付出相似的碳排放價格,以促進全球減量並維持境內產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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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想投入自願性碳市場的台灣企業,他建議先觀察,因為現在熱門的幾個國際獨立機構都還在發展中,碳權的品質有風險,最好等國際標準形成後再去買。(編輯:郭中翰)1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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