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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法三讀 公會:保用藥安全

2014/6/27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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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27日電)藥師法部分條文修正三讀通過,藥師公會全聯會肯定修法並指出,感動到流淚,這是對全民用藥安全及藥師專業發揮的最大保障。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藥師法部分條文,未來藥師工作地點,遇特殊狀況,將不再以一處為限。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蜀平受訪時談到,經過9個多月、上千名藥師不停的表達訴求,今天三讀通過的當下,感動到要流淚,這是對全民用藥安全及藥師專業發揮最大保障。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執行長譚延輝表示,藥師公會的聲音被聽進去了,與原法比較,規定更明確;納入藥事照護業務,讓藥師走出社區藥局,到安養、長照等機構服務具有合法性,這也是很大的突破。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遇藥癮戒治或傳染病防治服務;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藥事照護相關業務;於矯正機關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無藥事人員執業的偏遠地區執行調劑業務,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的公益或緊急需要等狀況,藥師經事先報准,得於原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執行業務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10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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