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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外銷米粉仍可原名標示

2014/6/30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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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30日電)米粉純度標示7月1日上路,新竹米粉業者反彈,食藥署重申依法如期實施,未強迫改名為「炊粉」,至於外銷米粉的標示則依當地國規定。

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含米100%才能標示為「純米粉(絲)」或「米粉(絲)」;米含量超過50%者,可標示為「調和米粉(絲)」;米含量未達50%,不得宣稱為「米粉(絲)」或「調和米粉(絲)」。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今晚表示,內銷米粉的標示,明天開始採用新規定,如果同成分產品內銷品名沒有「米粉」、外銷品名卻標示「米粉」,只要符合當地國規定即可。

相關業者紛紛將產品改名為「炊粉」,新竹米粉商業同業公會今天在新竹市長許明財偕同立委呂學樟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向衛生福利部表明將誠實標註成分,但不宜更動新竹米粉百年商品名稱及品牌價值。

食藥署強調,米粉標示新規定符合民眾期待,消保團體曾在102年1月28日發布「9成米粉充斥廉價玉米澱粉,米含量甚至未達10%」,質疑產品標示不實,引起各界關切,監察院也介入調查「米粉含米量及標示相關事宜。10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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