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不得重讀 教局:辦延修業
2014/7/29 19:49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9日電)台中市1女童因病在國小三年級請假就醫,家屬今天指出,康復後要求返校就讀三年級遭拒,不通情理。教育局回應,須辦延長修業年限。
台中市議員陳清龍今天表示,接獲陳情,台中市12歲游姓女學童,因腦部病變進行前腦部開刀治療,在國小三年級下學期時請假,治療年餘後康復,家長向校方提出重讀國小三年級,遭教育局拒絕,還要求提出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才能專案處理。
陳清龍批評教育局不通情理,女童母親指稱,孩子因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的課程都沒上,直接上五年級課程,無法跟上進度,批評教育局沒設身處地為學童著想。
台中市教育局回應指出,教育局並非拒絕學生申請「重讀」三年級,因國民教育為國民的義務與權利,並無重讀規定。根據「台中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規定,國小不得有重讀生。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學生如因身體病弱無法立即銜接就讀其適齡年級,應依據特殊教育相關法規申請延長修業年限,經考量游姓女童身體符合身體病弱狀況,教育局將專案協助女童延長修業年限。10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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