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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擬修法 允教保員准用教師

2014/9/2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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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8日電)教育部國教署今天表示,將修幼照法,讓具大學學歷且在幼托整合前任職的教保員,以年資抵實習,並修完幼教學程16學分者,得以准用教師方式帶大班。

全國4萬教保員自救會今天下午在立法院旁的濟南路舉行「928黑色教師節,還我執教權」抗議行動,希望教育部保障教保員執教權,讓教保員可以獨立教大班。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黃子騰表示,因應幼托整合,幼照法原規定民國106年起,大班應至少有1名幼教師,並提供管道,讓教保員經進修學分、實習和考試後,考取幼教師證照,但許多教保員反映幼教師門檻高、執教權益受損。

黃子騰指出,教育部準備修幼照法,將原本5年緩衝期延長為8年,也就是民國109年起,大班應至少有1名幼教師;但為保障現職教保員權益,將設但書,具大學幼保相關學歷且於幼托整合前任職的教保員,只要修完幼教學程16個學分,得以准用教師的方式帶大班,年資可抵實習。10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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