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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補考 將訂評量準則

2014/10/3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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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3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中小學補考制度原由各縣市自行訂定,教育部將擬評量準則,並加強預警機制。

配合推動十二年國教,教育部為了穩住中小學生的學力品質,自民國101年起修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規定7大學習領域中,至少要有4大領域總平均成績達丙等(60分)以上,才能領畢業證書,今年是適用新法後首度有國中畢業生。

對於沒達到標準的學生,教育部要求中小學設立預警制度,每學期都監控學習狀況,進行補救教學和補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長許麗娟表示,補考方式原由地方自訂,但有縣市建議訂定全國一致的標準,因此才在這次修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中統一相關規範。

「聯合晚報」今天報導,補考成績計算方式各縣市作法不一,有的規定打8折,教育部修法要求以「實得分數」計算。許麗娟表示,補考及格是以60分計算,媒體說的是「補行評量」,指學生因生病、公假等原因缺席,另外找時間完成考試,和「補考」意義不同。

另外,「聯合晚報」報導偏鄉有2/3的中小學生可能無法通過補考;許麗娟說,「不可能,不知道數字哪來的」。10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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