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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介聘延長 教部給2年緩衝期

2015/3/1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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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6日電)國教署長吳清山今天說,和地方政府討論後,已達成共識,教師介聘條件仍由2年延長為3年,但會給予2年的緩衝期,讓教師可以安心教學。

國民中、小學教師想轉調到其他縣市任教,原規定需在原校任職滿4學期(2年);教育部擔心偏鄉教師流動太大、影響學生受教權,日前修改規定為任職滿6學期(3年),引發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反對。教育部長吳思華日前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答詢時答應今年暫緩實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吳清山今天受訪時表示,和地方政府討論後,為了安定校園,加上部分老師去年已開始準備介聘,因此決定設日落條款,給予緩衝期,讓教師可以安心教學,學生可以安心學習。

吳清山指出,由於各縣市的教師介聘時間計算起點不一,1年、1年半到2年都有,因此根據地方政府建議,最後達成共識,將給予教師介聘規定2年緩衝期,屆時全國一致實施新法,教師介聘條件由2年改為3年。10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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