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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設補習班 教育部擬修法禁止

2015/10/27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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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7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擬修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禁止學校財團法人開設補習班,並設置5年落日條款。

台中市私立葳格高中日前發生段考洩題風波,高二普通科數學考題,題型疑似與學校開設的補習班模擬考相同,教育部行文地方政府教育局和學校要求說明。

事件同時引發私校設置補習班的爭議,教育部國教署副組長韓春樹表示,現行法規下,學校財團法人的確可設短期補習班,但不能與學校登記在同一個地址下。

韓春樹說,如果補習班利用學校教室上課,或是學校教師在補習班兼課,都屬違法。會要求依該校教師獎懲辦法懲處,學校也可能被扣減獎補助款,或是減少招生名額。

根據教育部統計,目前全國有12個學校財團法人設置的短期補習班,其中位於台中市有6家,包括新民高中、常春藤高中、立人高中、明道高中、明道普霖斯頓國小、葳格高中。新北市有3家,包括辭修高中、南山高中、清傳商職。台南市1家,崑山高中;雲林縣1家,維多利亞小學;嘉義市1家,東吳工家;嘉義縣1家,協同高中。

韓春樹表示,因應十二年國教,教育部已展開補教法修法,將學校財團法人可以設置補習班的條文刪除,並給予現行學校5年的落日條款,目前在立法院審議中。10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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