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學者:管空污限人民行的權利違憲

2015/11/17 20:09(11/17 21:50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汪淑芬台北17日電)環保署擬空污達緊急管制時,只能用大眾運輸工具與電動車。學者認為,應要有完整配套,任意限制人民行的權利是違憲。

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李克聰說,如果只訂一個管理辦法就要限制人民使用的運輸工具,不但不可行,還違反憲法中人民行的權利。

李克聰說,利用管制空污是提高大眾運輸使用比例的好時機,但要有具誘因的配套措施,才能吸引民眾選擇用大眾運輸替代私人運具。

李克聰認為,可在空氣污染嚴重地區,增加補助金,提升大眾運輸的密度,例如,在連接雙北地區的橋下設機車停車場,並提供免費接駁車,將搭車者送到捷運站,減少往來雙北的機車量。也可提倡社區私人運具共享,或社區共同租車,逐步減少私人運具。

運輸研究所也認為,限制交通運具的規定執行有困難,地方政府可能面臨實施的區域無公共運輸或運輸量不足。

運輸研究所還說,以空污等級限制私人交通運具也會有爭議,因為有些地區工廠的污染比交通運具還大。104111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