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食品添加物變白話 通用名稱即起實施

2016/3/4 16:2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4日電)食品成分表上的食品添加物讓人看得霧煞煞,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告「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稱」,未來業者不僅可以標準中文名稱標示,也可以通用名稱標示添加物,即日起實施。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受訪時表示,去年2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規範業者標示食品添加物時,必須根據食藥署規範的「中文品名」或「通用名稱」標示,但因通用名稱尚未訂定,因此業者1年來都只能以規定的中文品名標示。

李婉媜指出,日前邀集專家學者開會,從30、40種食品添加物中挑選出最常用的26種,並蒐集食品業界常用的食品添加物俗名,今天公告施行,像是常見的「碳酸氫鈉」可標示為「小蘇打」、氫氧化鈣可標示為「熟石灰」。

不只如此,許多人廚房必備的調味料「味精」,有業者又稱味素、調味劑等,未來將以通用名稱「味精」或中文品名「L-麩酸鈉」標示;另外像是烘焙業者常用的「玉米糖膠」,又稱三仙膠、漢生膠、黃原膠等,未來僅能標示通用名稱「三仙膠」或中文品名「玉米糖膠」。

李婉媜表示,本次公告的添加物名稱只限於成分標示,產品名稱則不在此限;目前已在架上販售的不受規範,但自今天起生產的產品,若是未依規定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將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否則不得繼續販售。105030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