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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修正文資法 強化文資保護

2016/7/1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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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12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部表示,期許新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通過與施行,將可更強化在文化資產保存、保護與管理工作。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這次修正可以說是歷次修正幅度最大、影響層面最廣的一次,是文資法自民國71年制定執行以來,依照過去許多實際執行的困境、並且考量時空背景不同,所做出的全面性修正。

文化部也向立法委員表達感謝,期許新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通過與施行,將可更強化在文化資產保存、保護與管理工作。

有鑑於近年文化資產常遭受不當的毀損、破壞,新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也就這些違法行為,分別依行為程度而提高刑事處罰及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在刑事處罰部分,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在行政處罰部分,也提高可處200萬元以下罰鍰。

這次修正通過後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共計11章113條,修正重點包括,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並擴大公民參與程序;新增紀念建築及史蹟類別,並針對台灣特有珍貴的植物、礦物、特殊地形及自然現象等增加自然紀念物之類別,以強化台灣土地與歷史連結。

這次修法除可解決目前文化資產保存實務上,擴大公民參與的問題,且新增紀念建築、史蹟及自然紀念物等類別,以此強化台灣土地與歷史連結。10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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