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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流動大 教育部盼給足一年薪

2016/11/1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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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日電)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今天指出,縣市政府為省錢,代理教師只給10個月聘期,每年少發約新台幣10萬元薪資。教育部表示,會透過政策引導,給足代理教師一年薪資。

全教總今天指出,代理教師長期以來只領到10個月薪水,但暑假期間仍常被叫回學校工作,形同「勞力剝削」,而代理教師為了繼續被聘用,大都敢怒不敢言。

全教總呼籲代理教師聘期應全國一致定為一年,給予全年薪水。並建議教育部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中」,應明確訂定代理教師聘期與待遇,不應再授權各主管機關或私立學校補充規定。

對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許麗娟表示,現行規定是考量各地區實務狀況不同,給予彈性,有的縣市聘約是10個月,有的則是12個月。

另外,教育部為穩定教學現場人力,105學年度時核定的3530名代理教師員額,全都是以13.5個月(含年終)計算核撥經費。縣市政府需每個月上網填寫薪資資訊,教育部會視實際經費運用狀況,調整第二期經費。

許麗娟表示,未來會透過政策引導,讓縣市政府給足代理教師一年的薪資,以提升代理教師的待遇,減少師資流動。相關措施會和縣市政府討論。1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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