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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古蹟加重罰則 文資局:兇手難抓

2016/11/9 17:23(11/9 17: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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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9日電)新版文資法今年7月上路,針對破壞古蹟者提高罰則,文資局長施國隆今天表示,由於很難真正抓到毀損古蹟的兇手,法院判定不多,近5年有4件遭刑罰、5件處以行政罰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下午邀請文化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如何解決新版文資法上路後所衍生之爭議」提出報告。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質詢時提到,台北市鄭州路上的台鐵宿舍昨天起火,這棟宿舍還未登錄文資就被放火燒掉,他認為雖有文資法還不夠,可還需要一併思考法以外包括組織編制、擴充人力。

文化部次長楊子葆表示,文化部正積極研擬方法,會優先補助文化資產的防災和預警。

施國隆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目前有發生毀損古蹟,無論是火災或是故意破壞,要抓到真正的兇手很難,因此法院判定的案件不多。

施國隆表示,近5年開罰的4起刑罰包括,高雄市國定古蹟鳳山龍山寺遭人縱火,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台南市國定古蹟台南孔子廟圍牆遭塗鴉事件,處拘役80天;國定古蹟總統府遭人駕駛砂石車衝撞造成正大門口局部破壞,處有期徒刑6年;國定古蹟台南火車站外部遭潑漆毀損風貌,處有期徒刑6個月。

另外近5年的5件行政罰則包括,民眾開挖行為可能影響社腳遺址,未依規定停工,經台中市政府裁罰新台幣10萬元罰鍰;喬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開發行為破壞安和路列冊遺址,經台中市政府裁罰10萬元罰鍰。

磊豐建設有限公司開發行為破壞安和路列冊遺址,經台中市政府處以50萬元罰鍰;慶合建設有限公司開發行為破壞安和路列冊遺址,經台中市政府處以10萬元罰鍰;邑陞營造有限公司開發行為破壞安和路列冊遺址,經台中市處以10萬元罰鍰。

施國隆表示,新版文資法當中也加重刑罰,刑責從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文資法第106條也從原本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為「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第107條從原本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提高到「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10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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