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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修正新播定義 鼓勵頻道合製節目

2016/12/14 16:40(12/14 17: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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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琬婷台北14日電)NCC今天審議通過本國自製節目管理相關辦法,NCC參考各界所提建議,修正草案中的「新播」定義,以鼓勵電視頻道間的合作、集中資源產製戲劇節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徵詢多方意見後,今天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

NCC說明,兩項辦法草案原定義「新播」,指該節目在國內所有電視頻道第一次播出,但為鼓勵跨平台及頻道業者間相互合作,集中資源製播優質節目,NCC放寬「新播」定義為「參與合製業者在各平台上第一次播出即屬新播。」

但為了制衡一個節目過多合製者,導致同個節目在多個平台上「新播」,NCC規定,無線電視事業間、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間合製,各業者須出資節目30%以上,於該事業所屬頻道第一次播出時,才視為「新播」。

另外,兩辦法也調整本國自製電影新播比率,NCC考慮產業現況,台灣電影產製數量並不充裕,酌予採納業者調降電影類型之新播比率及調整指定時段建議,未來於指定時段僅播送電影(含紀錄片)類型節目的衛星頻道,本國節目比率雖仍須達到25%,但其新播比率則至少應達到20%;並在考量國人收視習慣,將指定時段從原草案的晚間8時到10時,調整為晚間9時至11時,讓政策更為務實。

NCC期盼,兩辦法施行後,將有助於拓展台灣影視內容播出的通路,帶動影視產業自製節目量能,同時也希望相關部會補助獎勵措施可與兩辦法密切配合,使監理與獎勵的手段並進,共同扶植國內節目製作。1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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