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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擬增禁菸場所 民團:不足80分

2017/1/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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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5日電)國健署擬修法將酒吧、夜店、雪茄館列為禁菸場所,並禁電子煙。董氏基金會表示肯定,但坦言還不到80分,呼籲應針對菸草產業違法廣告及促銷加重罰則,並把電子煙視同菸品管制。

根據國健署統計,台灣每年至少有2萬人因菸害死亡,其中31至50歲青壯年男性吸菸率高達40%以上,遠高於新加坡24.9%、挪威22.5%、紐西蘭19%及香港19.9%。

衛福部國健署昨天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草案,未來擬全面刪除室內吸菸室規定,不僅將酒吧、夜店及雪茄館也列為全面禁菸場所;此外,也將電子煙一併入法,明訂公共場所不得吸電子煙、不可提供給未滿18歲者等。

董氏基金會今天表示,雖肯定此作法,認為是衛福部送給全民最健康的大禮,不過也坦言,離最基本的菸害防制80分尚有距離。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的終身義工陳淑麗指出,針對菸草產業違法廣告促銷及贊助,應要加重罰則;對於危害青少年的加味菸一定要全面禁止製造、輸入及販賣;要把電子煙視同「菸品」管制,民眾才能了解電子煙就是有害菸品的一種。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全台全年紙菸銷售量約19億包,平均價格為80元,菸品製造、輸入商全年營收總金額約新台幣1600億元,但對於製造、輸入商的違法行為,僅開罰500萬到2500萬元。

姚思遠呼籲,應恢復民國86年時的菸害防制法規定,對於3次違法廣告促銷菸商,將停止其製造、輸入1至3年,並將罰款加倍至1000萬到5000萬元,以杜不法。10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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