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介聘辦法再變 嘉縣盼107年按規定辦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日電)因接獲教師陳情,國教署今天邀各縣市開會,決議今年國中小教師介聘辦法恢復但書。嘉義縣表示,今年因體諒教師心情而恢復但書,盼明年能回歸立法精神,依規定辦理。
國中小教師想轉調其他縣市任教,原規定需在原校任職滿4學期,教育部擔心偏鄉教師流動太大、影響學生受教權,在104年修正介聘辦法,改為任職需滿6學期,並設落日條款,給2年緩衝期,「於同一學校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日前有教師到教部抗議今年介聘辦法突然改變規則,取消「但書」規定,許多已安排好介聘調動的教師無法申請,有人先生罹癌,本準備返鄉就近照顧,卻因此無法成行,呼籲重新召開會議討論,並延後介聘期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今天再度邀各縣市政府代表討論,考量老師因特殊需求而申請介聘,為了老師教學的安定感,過半縣市同意今年恢復但書規定,服務滿2學期且有特殊需求,得申請介聘到其他縣市任教,明年介聘規定再進一步討論。
嘉義縣主辦今年的教師介聘作業,嘉義縣政府教育處長王建龍指出,當初延長申請介聘的服務年限,就是希望老師不要異動太頻繁,影響學生受教權,由於2年緩衝期已到,因此今年介聘辦法依新法規定,延長申請介聘的服務年限,也不再有但書。
王建龍表示,因接到很多老師陳情,教育部國教署今天再度邀各縣市召開會議,雖然辦法在2年前就已公布,但有些老師仍以為今年才開始規定,各縣市因體諒教師心情而恢復但書,但也希望為人師表應該遵守規定,未來不要再以此為由,明年開始能夠真正回歸立法精神,依規定辦理。
從往年介聘情形來看,王建龍坦言,如果老師不想留在該縣市任教,一定會去找特殊理由申請介聘,而縣市政府認為既然老師不想留,通常也不會多加阻攔,因此也讓規定形同虛設,未來希望辦理教師甄試時,能以在地人才為優先,減少教師異動太頻繁的現象。10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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