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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合作社 今年7月要保產品責任保險

2017/6/8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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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8日電)食藥署今天公告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擴大實施投保對象,有工廠登記但沒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者,如農會、合作社,在今年7月1日前都要完成投保。

投保產品責任保險除了使消費者能吃得更有保障外,更能分攤業者在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時的風險。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代理科長江仟琦上午受訪時表示,要建構食品安全網絡,希望從上游就開始嚴格控管,也希望業者能投保產品責任險,但過去立法時,僅針對有公司、商業登記的業者要求要投保,忽略有一部分業者可能有工廠登記,但沒有公司或商業登記,形成漏洞。

江仟琦表示,此次公告修正納入具有工廠登記但沒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為實施對象,如具有製造或輸入農產加工品的農會或合作社,約有130家。另也說明委託及受託製造廠商,應以委託廠商優先投保,對產品負相當的管理責任。

食藥署提醒,業者如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 條規定,可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10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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