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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釀造醬油摻水賣 食藥署108年祭新制

2017/10/16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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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6日電)醬油產品管理再加嚴,食藥署今天表示,醬油除了依製程標示「釀造」、「速成」、「水解」、「混合」等字樣,108年起規範釀造醬油總氮量及果糖酸含量,避免不肖業者摻水謀利。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去年7月預告「包裝醬油標示規定」草案,明訂醬油應根據製程標示「釀造」、「速成」、「水解」、「混合或調合」字樣,今天第二次預告草案,進一步規範「釀造醬油」的濃度及品質指標。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告訴中央社記者,原本的草案中要求只有天然「麴菌」釀造的醬油,才能標示為「釀造醬油」,但有專家反映應強化其濃度及品質管理,因此另規範釀造醬油的總氮量須達每100毫升0.8公克以上,黑豆醬油總氮量每100毫升須達0.5公克以上,且果糖酸含量不得超過0.1%。

許朝凱解釋,醬油經過天然釀造程序,都會有一定比例的總氮量及果糖酸,希望藉此規定確保醬油的濃度,避免不肖業者摻水謀利。

至於其他種類的醬油,許朝凱指出,「水解」醬油指的是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質原料,未經發酵製成的;若以水解醬油再經發酵及熟成所製成的則是「速成」醬油,而調和2種以上醬油製成的則屬於「混合(調合)」醬油。

許朝凱指出,該草案原預定今年7月上路,但因加入新的政策,預計延後至民國108年1月1日上路,屆時製造的醬油如未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要求限期回收改正,並得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10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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