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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表演團體來台 擬鬆綁廢除場地限制

2018/1/5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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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5日電)根據現行法規,雇主聘雇外國人來台表演的場地需是學校或經過主管機關同意的場所,導致部分外國表演人員無法在台演出。勞動部將在明天預告廢除場地限制。

勞動部明天將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及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相關修正草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此次修正分為3個部分,首先修正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等聘雇外國人從事醫療保健工作的醫事機構名稱只是單純的文字修正。

薛鑑忠說,第二,增列行政法人為聘雇外國人從事運動教練、運動員的雇主資格條件,主因是配合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讓受訓的國手可以聘雇國外的教練。

薛鑑忠表示,第三部分則為廢除雇主聘雇外國人從事藝術及演藝工作之工作場所限制。

薛鑑忠說,由於現在的表演場地多元,演出地點可能包含碼頭、公園等地方,實務上常見雇主不知道要找誰同意演出,因此會商文化部後決定刪除場地限制。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邱月雲受訪時則舉例,實務上曾有外國表演人員原定要在醫院演出,但因無法得到醫院開立證明,導致無法演出。有些地方政府每年都會舉辦藝術季,但因現行規定每年都要再去取得證明,讓雇主也反映是否可以簡化手續。1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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