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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污染事件不法利得 環署訂計算方式

2018/5/22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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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2日電)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若業者違法利得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可酌量加重裁處,環保署今天公告計算方式相關辦法,讓裁處機關能在進行所得利益核算時有所依循。

環保署去年修正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若違法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的最高金額者,可於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裁處、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限制,但不法利得應該如何計算,需另外以子法來規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公告訂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所得利益認定及核算辦法」,以協助裁處機關就違反廢清法義務人所得利益進行認定核算時有所依循。

環保署表示,此辦法明定裁處不法利得的啟動時機、消極利益與積極利益定義及類型、所得利益認定核算方法及計算期間認定方式、計算所得利益得引用數據及資料來源等,也明定裁處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或技師執行所得利益認定核算,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協審,且得於無礙公益維護前提下,與受有利益人進行協談。

環保署強調,透過加重裁處不法利得可徹底剝奪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所取得經濟利益,讓違規行為人不能保有不法利益,並對有心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行為人產生恫嚇效果,藉此維護廢棄物清理法秩序。(編輯:李錫璋)10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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