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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農藥殘留三不管地帶 專家籲跨部會協調

2019/7/10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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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0日電)檳榔園30年來自主噴藥未納管,未公告農藥殘留標準。台大醫學院毒理學研究所副教授姜至剛認為,歐盟視檳榔為食品並公告食安農藥標準,行政團隊也應跨部會協調處理。

政府推動農藥10年減半,但上下游新聞市集近日以「全台最大農藥漏洞—檳榔共業30年」為題報導,揭露政府對檳榔的「3不政策」,包含不輔導、不鼓勵、不禁止,放任面積約1.5個台北市大的檳榔園,由農民自行噴藥,已長達30年之久的重大問題。

報導指出,不僅造成蜜蜂死亡,至今沒有檳榔的農藥殘留標準,也讓檳榔再添農藥殘留風險,危害生態、也提高食用者健康風險。

此外,由於2003年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ARC)正式宣布檳榔為第一級人類致癌物,令主管食品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難以定義檳榔為食品,而未公告檳榔農藥殘留標準,加上3不政策,成為農藥自主噴灑的問題所在。

深諳台灣檳榔農藥管理歷史問題的專家接受記者電訪表示:「現在就是立場問題,因為農委會的單位並非公告安全標準的單位,而是衛福部食藥署,必須要衛福部能跟農方想出一套做法來。」

專家透露,其實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依據規範,完成檳榔農藥殘留標準數據訂定,已約2、3年以上,當初都送到農委會防檢局的諮議委員會,「總之就出不了門」。農委會程序差不多都已完成,但食藥署認定檳榔是致癌物,就不會公告標準,擔心變成鼓勵民眾吃易得口腔癌的檳榔,因此也不能稱食藥署不對。

專家強調,考慮到吃檳榔的人,也要替他們想,「這個問題就是需要高層出來解決,不然大概拖了這麼多年,就是這種狀態。要去面對問題,不然大家等於擺在那邊不去處理。農方有心處理,但是無力」。

對於歐盟官網已公告將檳榔比照食品椰子的農藥殘留標準管理。姜至剛表示,檳榔跟口腔癌有關,但是有人當成提神咀嚼產品,攝食習慣接近咀嚼、有一些吞嚥,會有風險暴露,應該要監管,歐洲也公告藥殘標準管理,呼籲行政團隊跨部會協調處理。(編輯:張雅淨)10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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